宁波海事局审核组专家莅临我司审核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第83号通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规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司及相关船舶生效,并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符合证明”(DOC)或“临时符合证明”,船舶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我司从2019年8月起着手建立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招聘合适的管理人员,编制符合公司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实施计划,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延迟于2020年2月底向宁波海事局提出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临时审核的申请。
根据宁波海事局的统一安排,审核组专家在2020年4月9日和10日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审核,10日下午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同公司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意给我司核发“临时符合证明”,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获得了主管机关签发的“临时符合证明”。
我司下一步将根据审核组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在规定的纠正期限内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梳理和修改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提高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简化、直观、易执行,提高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水平。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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