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局危防处莅临我司督查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为保证辖区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高,2020年3月12日宁波海事局危防处相关人员莅临我司开展应急清污能力监督检查。
会上,听取了甬洁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海上“一级”清污应急能力的自查及船舶清污协议执行情况详细介绍,并对甬洁公司海上“一级”清污应急能力及海上防污染准备给予高度肯定,就宁波海上防污染工作的进一步提升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同时要求清污单位做好应急清污服务,也要做好应急物资的排查更新,提高应急设施设备的管养能力,积极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船舶污染应急清污能力。应在保证自身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相应等级能力的各项指标基础上,根据实际承接业务体量进行必要的物资配备。
发布日期: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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